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
财综〔 2018〕418号
省公安厅,省知识产权局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物价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 〔 2018〕3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 财税[2018]37号.doc
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
2018年5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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